| 标题 | 教师节历年来大事记 | ||||||||||||||||||||
| 类别 | 节假日-教师节 | ||||||||||||||||||||
| 内容 |
◎ 一九八五年 1月21日,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关于教师节的决定》,决定每年9月10日为教师节。 9月10日,全国各地举行隆重的庆祝大会,迎接第一个教师节。国家主席李先念发出《致全国教师的信》,勉励教师为祖国的社会主义教育事业作出更大的贡献。 ◎ 一九八六年 4月12日,六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该法第十四条规定: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国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采取措施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改善教师的物质待遇,对优秀的教育工作者给予奖励。 ◎ 一九九二年 《特级教师评选规定》出台,提出:进一步明确特级教师条件,增加评选数量,提高特级教师津贴,加强特级教师宣传,扩大特级教师的知名度,充分发挥特级教师作用的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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