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北京市关于前期物业管理合同责任 |
| 类别 | 合同范本-物业管理合同 |
| 内容 |
前期物业管理合同是由开发商和物业公司签订的。 如果你要是北京的房要是在北京的话,根据2010年《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2010年10月1日以后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所有项目,直到业主大会成立之前,或者在业主大会筹备组成立三个月之内,所有的物业服务责任都必须由开发商承担。这也意味着,业主在这期间不用承担物业费,开发商不仅要支付期间的所有物业费,同时也要把设施设备管理、物业资质审核、物业人员管理等都具体承担起来,而且所有的服务承诺事项都要落实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之中。购房人在同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时,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也应当作为购房合同附件出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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