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2022年司法考试民诉法重要考点3 |
| 类别 | 司法考试-司法考试备考辅导 |
| 内容 |
有在备考2022年司法考试的考生看过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准备的2022年司法考试民诉法重要考点3,各位考生可以在考试之前看一看小编准备的民诉法重要考点,希望能够帮助大家加深一下对民诉法知识点的掌握程度,在考试时取得一个好成绩。 2022年司法考试民诉法重要考点3 考点一:当事人 一、有独立请求的第三人 ![]() 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 第一审程序中未参加诉讼的第三人,申请参加第二审程序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三、第三人撤销之诉 ![]() 四、法律规定的必要共同诉讼情形 必要共同诉讼的特征: 1、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 2 人以上; 2、当事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是共同的(只有一个法律关系); 3、共同诉讼人的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 4、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 ![]() 考点二:民事证据 证据的法定种类: ①当事人的陈述;②书证;③物证;④视听资料;⑤电子数据;⑥证人证言;⑦鉴定意见;⑧ 勘验笔录 一、书证 ![]() 【注意】 (1)书证与物证最大的区别在于:书证反应思想内容,物证反应外形特征。 (2)对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证据的,法院可认定申请人主张的书证内容为真实,不代表必然支持申请人的诉讼请求。 二、证人证言 ![]() 三、鉴定意见 ![]() 四、视听资料与电子数据 ![]() 五、免证事实——自认 ![]() 六、证明责任的分配 ![]() 七、证据的理论分类 ![]() 八、举证期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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