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多米尼克政治机构 |
| 类别 | 留学-生活-行前准备-多米尼克留学-多米尼克生活-多米尼克行前准备 |
| 内容 |
根据1978年11月3日独立时生效的宪法规定,总统为国家元首,执掌国家的行政权。总统由议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5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议会是一院制,是最高立法机构。称众议院,共30个席位,其中21名由普选产生,另9名根据总理和反对党领袖提名(总理提名5人,反对党领袖提名4人),由总统任命,称参议员。每届议会任期5年。 国家政要:总统尼古拉斯·利物浦;总理罗斯福·斯凯里特,2004年1月任职,2005年5月连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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