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2017年司法二卷刑法考点知识:代替考试罪 | ||||||
| 类别 | 司法考试-司法考试二卷-孝感司法考试-孝感司法考试二卷 | ||||||
| 内容 |
“2017年司法二卷刑法考点知识:代替考试罪”一文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整理,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欢迎广大考生前来阅读! 代替考试罪 1、行为: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如高考、司法考试、国家公务员考试、医师资格考试等考试中: (1)组织考试作弊的,为他人实施组织考试作弊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成立组织考试作弊罪; (2)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的,成立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 (3)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成立代替考试罪。但是自己单兵作战的考试作弊无罪。 2、主观:故意,知道自己组织的、帮助的行为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的作弊行为。 司法考试栏目推荐: 2017年司法考试题库 2017年司法考试备考辅导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及内容 2017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内容 历年司法考试成绩查询时间及合格分数线(2006-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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