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2017注会师税法复习笔记:关税减免规定 | ||||||
| 类别 | 注册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税法考试-运城注册会计师-运城注册会计师税法考试 | ||||||
| 内容 |
“2017注会师税法复习笔记:关税减免规定”一文由出国留学网注册会计师考试栏目整理,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欢迎广大考生前来阅读! 关税减免规定 1.法定减免税 《海关法》和《进出口关税条例》明确规定。一般不进行后续管理。包括: (1)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一票货物; (2)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 (3)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 (4)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等等。 2.特定减免税 也称政策性减免税。一般有地区、企业和用途的限制,海关需要进行后续管理。 教材列入的:科教用品;残疾人专用品;扶贫、慈善性物资等等。 3.临时减免税 一案一批,专文下达。 注册会计师考试频道推荐: 2017注册会计师考试时间 2017年注册会计师备考辅导 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题库 2017注册会计师考试报考指导 历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合格率的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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