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注册会计师2017税法常考点:城建税的计税依据 | ||||||
| 类别 | 注册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税法考试-四川注册会计师-四川注册会计师税法考试 | ||||||
| 内容 |
出国留学网注册会计师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注册会计师2017税法常考点:城建税的计税依据”,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注册会计师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城建税的计税依据 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之和。 特别说明: 1.纳税人违反“三税”有关规定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不作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 2.纳税人违反“三税”有关规定,被查补“三税”和被处以罚款时,也要对其未缴的城建税进行补税和罚款。 3.“三税”得到减征或免征优惠,城建税也要同时减免征。(城建税原则上不单独减免。) 4.城建税进口不征,出口不退。 注册会计师考试频道推荐: 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题库 解读2017报考CPA考试科目搭配 2017注册会计师考试报考指导 2017年注会考试上班族备考计划 历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合格率的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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