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2016司法考试宪法重点:检察官制度 |
| 类别 | 司法考试-司法考试一卷-甘肃司法考试-甘肃司法考试一卷 |
| 内容 |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2016司法考试宪法重点:检察官制度”,考生们一定要加油复习司法考试,多背一背司考宪法练习知识点吧! 检察官的任免: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 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 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由本院检察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须报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和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人民检察院分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人民检察院的助理检察员由本院检察长任免。 司法考试一卷栏目为您推荐: 2016年司法考试备考技巧 2016年司法考试命题规律 2016司法考试改革亮点解读 2016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条件 2016司法考试论述题万能模板 2016年司法考试学科的分值分布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时间及入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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