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司考新刑事诉讼法知识点: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行使机关 |
| 类别 | 司法考试-司法考试二卷-重庆司法考试-重庆司法考试二卷 |
| 内容 |
你知道哪里有刑事诉讼法知识考点下载吗?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司考新刑事诉讼法知识点: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行使机关”,欢迎您阅读下载! 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 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 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 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法律特别规定”是指,国家安全机关对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监狱对监狱内发生的刑事案件,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司法考试二卷栏目为您推荐: 2016年司法考试备考技巧 2016年司法考试命题规律 2016司法考试改革亮点解读 2016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条件 2016司法考试论述题万能模板 2016年司法考试学科的分值分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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