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点:抵押权 | ||||||
| 类别 | 注册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试-安徽注册会计师-安徽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试 | ||||||
| 内容 |
出国留学网注册会计师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点:抵押权”,希望广大考生认真备考2017注册会计师考试。想了解更多关于注册会计师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点:抵押权 1.抵押与租赁 (1)出租在先,抵押在后 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抵押物的受让人继续有效(抵押物虽可折价、拍卖、变卖,但抵押物新所有权人无权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 (2)抵押在先,出租在后 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 ①抵押人未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②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 ![]() 2.登记在物权变动中的地位 ![]() 注册会计师考试频道推荐: 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题库 解读2017报考CPA考试科目搭配 2017注册会计师考试报考指导 2017年注会考试上班族备考计划 历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合格率的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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