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少数民族习惯节日放假办法 |
| 类别 | 节假日-节假日资讯 |
| 内容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少数民族习惯节日放假办法 1999年12月1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布第91号令,发布施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少数民族习惯节日放假办法》,规定:“肉孜节和古尔邦节是我区少数民族的传统节日,过肉孜节这一传统节日的各族干部职工放假一天,其他各族干部职工不放假;过古尔邦节这一传统节日的各族干部职工放假三天,其他各族干部职工放假一天。” 2011年12月2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第174号政府令,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少数民族习惯节日放假办法》做了修改,规定肉孜节全区各族干部职工放假一天,古尔邦节全区各族干部职工放假三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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