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2015湖北公务员考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公布 | |||||
| 类别 | 公务员-公务员考试成绩查询-湖北公务员-湖北公务员考试成绩查询 | |||||
| 内容 |
2015湖北公务员考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公布 一、省级机关: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45分,申论不低于40分; 二、市、州级机关: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40分,申论不低于40分; 三、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县(市、区)及乡镇(街道)、省司法行政机关监狱戒毒系统: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35分,申论不低于40分(其中,公安法医职位及国贫县、省贫县、少数民族自治地区(恩施州、五峰、长阳)的县以下职位: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30分,申论不低于35分); 四、地税、工商、质监、统计系统、国家安全机关等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公安(森林公安)机关按招录机关的实际机构层级和地域归属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如宣恩县地税局某职位,该职位机构层级为县(市、区)级,且为国贫县,最低合格分数线就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30分,申论不低于35分。 更多的湖北公务员考试信息,请关注出国留学网湖北公务员考试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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