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词语 | 生杀予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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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义 | 生杀予夺 结构 联合 草菅人命人微权轻 shēng shā yǔ duó 释义生:让人活。杀:叫人死。予:给予。夺:剥夺。指当权者掌握对人民的生命、财产任意处置的权力。 例句封建君主实行专制统治,生杀予夺,都由他个人的意旨决定。 封建君主实行专制统治,生杀予夺,都由他个人的意旨决定。 内史掌王之八枋之法以诏王治:一曰爵,二曰禄,三曰废,四曰置,五曰杀,六曰生,七曰予,八曰夺。 内史掌王之八枋之法以诏王治:一曰爵,二曰禄,三曰废,四曰置,五曰杀,六曰生,七曰予,八曰夺。 《周礼·春官·内史》 引证贵贱杀生予夺,一也。 贵贱杀生予夺,一也。 《荀子·王制》 今藩镇之贵,土地兵甲,生杀予夺,在一出口。 今藩镇之贵,土地兵甲,生杀予夺,在一出口。 唐 · 杜牧 · 《上宣州崔大夫书》 其一境之内,所以生杀予夺,富贵贫贱者,皆自我制之。 其一境之内,所以生杀予夺,富贵贫贱者,皆自我制之。 宋 · 苏洵 · 《上皇帝书》 近义词草菅人命 反义词人微权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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